電動車不能在東莞上牌。根據《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對電動自行車和其他安裝有動力裝置的非機動車不予登記、不準上路行駛的通告》(經市人大審議通過并正式發布):從2007年8月15日起禁止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
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極易引發交通事故,且受害人往往因電動自行車沒有登記而得不到賠償,同時電動自行車的廢棄電池也極易加劇環境污染。2006年以來,我市電動自行車大量增加,“涉電”交通事故成倍增長,嚴重影響了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為了防止“治摩”後大量的電動自行車成為新的交通治安隐患,政府多次通過媒體勸告群衆不要購買電動自行車,并積極争取對電動自行車實施同步治理。
2007年7月20日,省政府在經過廣泛深入的實地調研之後,批準我市對電動自行車不予登記、不準上路行駛。7月28日,《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對電動自行車和其他安裝有動力裝置的非機動車不予登記、不準上路行駛的通告》經市人大審議通過并正式發布,從2007年8月15日起禁止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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