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的債務,例如賭債、高利貸、以及僞造的債務等,妻子是不用償還的。
另外,合法的債務中,妻子沒有簽字或追認,并且對方沒有證據證明适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經營的債務,妻子不用償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規定,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産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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