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針對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擔的風險是,需要代表公司對外簽訂合同等的對外參與經營的活動,此時如果在法定代表人有過錯的情況下,公司可以向法定代表人追償。但是在正常情況下,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對外的責任一般隻需要公司進行承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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