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不出庭的後果為,法院将進行缺席判決,這将不利于被告權利的行使,很有可能導緻被告敗訴;如果訴訟要求被告必須出庭的,不出庭的後果為,會被法院拘傳。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109條,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民事訴訟法》第144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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