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車債權轉讓,簡單地說就是債權人把要債的權利轉讓給其他人,分為全部轉讓和分轉讓、有償轉讓和無償轉讓。法律上債權轉讓又稱“債權讓與”,是指在不改變合同内容的合同轉讓,債權人通過債權轉讓第三人訂立合同将債權的全部或部分轉移于第三人。
《民法典》第四百條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财産的名稱、數量等情況;
(四)擔保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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