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月15日——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央視的315晚會把這一天推向了高潮,衆商家們膽戰心驚,希望自己不要榜上有名。但是對于消費者來說,這一天真的是個好日子。
2、國際消費者權益日,顧名思義,就是站在消費者的立場上維護消費者權益的。很多時候,消費者其實都是一個劣勢群體,隻能被動的接受商家傳達的信息,甚至連信息的真僞都不能明辨,在花錢的同時卻還得不到相應的産品和服務。
3、随着時代的發展,消費者的權益越來越得到重視。1898年的時候,全世界第一個消費者組織在美國成立,當時的消費者組織還沒有形成全國性,要到幾十年之後,全美的消費者聯盟才終于成立了。随後,消費者聯盟先是在各個發達國家逐漸成立,直到1960年,建立了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1983年,國際消費者協會把每年的3月15日定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在此之後,各個發展中國家也陸續重視起消費者的權益,紛紛成立消費者協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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