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強制執行有以下程序:
1、向股份企業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查了解被執行人的股權情況和股份企業的有關情況。
2、裁定凍結被執行人的股權。
3、被執行股權進行作價。
4、通知其他股東行使優先受讓權。
5、由法院發布轉讓股權的公告,以公開招标方式轉讓股。
6、簽定股權轉讓合同。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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