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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在我國古代封建社會發展中,女性的社會地位較低,她們一般處于從屬地位,無法主動參與社會交往活動,也很少有機會接受教育。
然而更早期的封建王朝,女性地位卻不是如此,女性教育反而更加先進,出現這種現象,還要從改變中華民族的第一個少數民族中原王朝——北魏說起。
北魏由于建立于部落體制之上,在母系氏族遺風的影響下,女性社會地位較高,其社會中更有着“專以婦持門戶”的社會風尚,女性也有更多的接受教育的機會,北魏時期的女性教育到底是怎樣發展的呢?
一、一般受教者,罪孥受教者,“宮學”與家庭施教者
通過史書和墓志記載首先可以發現,北魏能夠接受教育的女性總體上可以分為一般受教者和罪孥受教者兩大類。
區别于一般受教者,罪孥受教者說的是有罪家族接受教育的女性,此外,北魏時期的墓志志文中還透露了失載于正史中的宮廷女教機構“宮學”。
一般受教者即除了罪孥之外的女性。一般來說,高門士族會對女性成員進行教育,以維持門戶,皇室宗親亦對女性教育較為重視,北魏孝文帝時的要臣李彪,其女
“幼而聰令,彪每奇之,教之書學,讀誦經傳”
《北史 · 列傳 · 卷二十八》
李彪“家世寒微,少孤貧,有大志,笃學不倦”,盡管他憑借學識而身居高位,卻仍為人所鄙:大中正宋弁雖與之交好,私底下宋弁卻“猶以寒地處之”, 李彪為子求官時,吏部尚書郭祚也以舊第的方式處置。
在這樣的情況下,除了重視培養兒子,李彪對教育女兒亦尤為看重,這不僅有其女早慧聰令的自身因素,還包含着他對于家族由寒轉士的希冀,這當為“此當興我家”之解。
此外,由于南北朝時期長期的戰争,以及北魏初期的嚴刑峻法,不少女子以罪孥之身被沒入宮中,她們當中存在幼年入宮的現象,其中一些女子還在宮廷當中接受教育,成績學識優異者便得選拔成為女官。
如女尚書王氏諱僧男年僅六歲便由于父親罔法而被沒入宮中,但她“聰令韶朗”,故稱學生惠性敏悟,日誦千言,聽受訓诂,一聞持曉”。這大概就是關于罪孥受教者和“宮學”最早的記載。
至于”宮學“這種教育機構為何會存在暫無詳細曆史可考,但大多數人認為應該與出身罪孥而手握權柄的文明太皇太後有關。
另外,宮人由于靠近皇室,向來在政治紛争中比較重要,如道武帝末年時,宮人便在清河王政變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由此我們可以推測出“宮學”的設立應該與當時的政治背景有一定的關系。
宮學的教育觀念在于給本是戴罪之身的女性提供教育,而在此前的中原曆史當中女性接受經典教育本就存在争議,遑論罪孥出身的宮女,雖然這其中當然會有務實的因素,但是這樣的觀念依舊超越了性别與身份上的限制。
有關宮廷的教師,史書中沒有明确記載。但據可靠曆史記載,李婕妤就曾擔任過公主的老師一職,由此可以看出,北魏皇室成員的教育可以由嫔妃充任,與李婕妤大緻同時入宮的還有王普賢,王普賢家學深厚,她的墓志銘中有言:
“妙閑草隸,雅好篇什,春登秋泛,每緝辭藻,抽情揮瀚,觸韻飛瑛”
王普賢墓志銘
不論是李氏還是王普賢,她們均是在帶有政治性的文化交融的背景下入宮的。
孝文帝時實行了與北方世族高門聯姻的政策,這其中勢必有期待這些女性能夠将她們所掌握的學識觀念帶入皇族,移風易俗的意味在其中。
在這樣的情況下,女性不論是僅僅掌握規範,還是接受過經典教育,于漢化而言便都是可資利用的要素。
皇室女性成員的教育也可由女侍中來擔任。據《魏故儀同三司闾公之夫人樂安郡公主元氏墓志銘》載:
”女節茂于公宮,婦道顯于邦國。永熙在運,诏除女侍中。倍風闱壸,實諧内教。“
可見,女侍中身負對宮内成員進行教育的職責,其教育對象應該就有宮内的公主。女侍中雖然也是北魏女官中的一員,但她們也與其他女官有着明顯的差異。
普通女官大都由宮女選拔而來,而女侍中則一般選自皇室宗親或豪望家族,如獻文帝女常山公主、頓丘長公主以及獻文帝孫太尉鹹陽王元禧女元英、于忠妻王氏、前述宣武帝姨高氏都曾被選為女侍中,她們有着較高的學識,而學識則是女侍中選拔的重要标準。
除了宮廷内的女性教育,其他女性的家庭教育也不容忽視。女性家庭教育的施教者,多數情況下應該是由父母來充當,如李婕妤便是在父親的教導下學習文化,形成了文化素養。
不過有一部分家庭由于父母的早逝,而由受過教育的其他家庭成員充當施教者,如《魏書》卷92《列女傳·房愛親妻崔氏傳》就記載:
清河房愛親妻崔氏者,同郡崔元孫之女。性嚴明高尚,曆覽書傳,多所聞知。子景伯、景先,崔氏親授經義,學行修明,并為當世名士。
二、“範婦”與“哲婦”;規範教育與經典教育
北魏女性教育中呈現出了規範教育與經典教育兩個方面,其中那些遵守規範的女性,也即女性教育的目标,可以稱為“範婦”,而注重研習經典者,則可稱為“哲婦”。
由于女性缺少從政的渠道,持家、孝悌是社會對她們的主要要求,因而北魏時期對于女性的教育内容也多是基于禮儀規範方面。
在目前已知的北魏士族女性墓志銘中存在着很多符合史書所記《女誡》中“曲從”與“和叔妹”規範的描述。
《魏代楊州長史南梁郡太守宜陽子司馬景和妻孟氏墓志》載:奉舅姑以恭孝興名,接娣姒以謙慈作稱。又如《北魏李夫人墓志》載:
夫人幼而聰悟,長彌謙順,諸姑尚其恭和,伯姊服其孝敬。自來儀君子,四德淵茂,逮事太夫人,曲盡婦道。
《女誡》似是當時的女教教材,然而其普及度不無疑問。
另外在北魏女性的墓志中還多看到四教、四德、五訓、六行、陰教等語,其中四教與四德基本為《女誡》囊括,即婦、言、容、工,六行和陰教則見于《周禮》。
時常有不同學者撰寫新的類似教材,仍有内容存世的有曹魏的程曉作《女典》、荀爽的《女誡》以及蔡邕的《女訓》等。
荀爽《女誡》結合經典與列女事迹來說明女性應有的具體行為,相較班誡日常的一面則多出了義理的色彩,而蔡邕的《女訓》則強調女子除了儀表以外,德性更重要,儀表實是德性的展現,各有側重。
墓志中記載當時女性學習的内容基本上是一些倫理與道德規範,除了女工這樣的技巧,大緻上包含了當時女性所要學習的一般内容,可以以女學、規範來概括。
除了規範以外,北魏女性也存在學習經典的現象,所謂經典,即一般而言男性學習的典籍。女子習經典自東漢以來一直是有争議的事,被認為是不守規範的,通常都會受到來自家人的壓力。
《晉書·劉聰妻劉氏傳》雲:
劉聰妻劉氏,名娥,字麗華,僞太保殷女也。幼而聰慧,晝營女工,夜誦書籍,傅母恒止之,娥敦習彌厲。每與諸兄論經義,理趣超遠,諸兄深以歎伏。
反映了女性學習經典所存在的壓力,我們在此來分析一位名為薛伯徽的事例,由其志文中的“及長,于吉兇禮儀,靡不觀宗焉”來看,她所學的“禮經”不是或不僅是道德與倫理規範,而有禮制之學在其中。
而像薛伯徽等人那樣能夠學習經典,在當時的社會中仍有着一定的特殊性,因為女性學習經典存在着壓抑的迹象。
在《魏直閣将軍長樂馮邕妻元氏墓志》中,馮氏出嫁後因“詩刺哲婦”一反年輕時諷誦詩書的愛好,反映了北魏女性在經典學習上的困境,透露出女性學習經典與本來的規範間互相沖突的意味,女性對于經典的學習似存在着難以深入的迹象,能夠達到“微解”或“粗學”的階段已屬不易。
三、武事與佛法;女性教育的兩個特殊方面
除了規範教育和經典教育之外,北魏女性教育還包含——武事與佛法兩個特殊的方面。晉唐之際時就已有女性參與戰事,乃至展現武藝的現象。
由于軍事本屬男性領域,女性參與其中不僅有失規範,同時還被認為是不祥之兆。佛教則有“出家”之意,這與女性“恪守内”的規範是相抵牾的。
盡管女性掌握相關學識的現象盛行當時,但站在規範的角度,這兩種特殊類型的教育對于當時的女性而言卻均顯特殊,接下來我們就來分析北魏女性是在什麼情況下接受了這兩類教育。
《魏書》卷九十二《列女傳》有言:
任城國太妃孟氏,巨鹿人,尚書令、任城王澄之母。親自巡守,不避矢石。賊不能克,卒以全城。澄以狀表聞,屬世宗崩,事寝。靈太後後令曰:“鴻功盛美,實宜垂之永年。”乃敕有司樹碑旌美。
巨鹿在文成帝以前常與戰争、叛亂牽涉,胡漢錯雜,其内部和周邊的形勢均處于比較混亂的狀态,是一個軍事色彩比較濃重的區域,這樣的環境一般意味着文化廢弛,同時家族在此存續脫離不了自衛的能力,由此可見,孟氏對軍事策略的娴熟極有可能是由她的家庭出身以及長期協理相關事務所緻。
北魏時期,女性不僅可以接受軍事教育,而且在宗教上也相對自由,太原王氏之女本是因戰亂沒入宮中的南朝士族成員,那時她對北魏政權不太可能有忠誠可言,因此她為劬保元恪而遁入空門學習佛法的初衷更多是源于故主與自身亦主亦友的私人關系。
結語
北魏的女性教育在漢化轉型的背景下存在着力求規範的現象,但對于那些仍然處于士族化并已經進入權力核心的家族中,他們依然會根據自己的實際需要來對女性進行經典教育,期望她們能為門戶的發展做出貢獻。
罪孥受教者能夠存在,與北魏女政有着千絲萬縷的聯系,除了表現出性别與身份上的突破,她們的存在也是宮中漢化進程的一個重要的表現。
北魏對于古代女性教育而言可以說是一個比較特殊的年代,這一特殊性與北魏本身的一些政治因素,例如鮮卑的女政傳統、頻繁的戰争與人口流動以及激進的漢化轉型有關。
在這些因素的作用下,北魏的女性教育有着較為寬松的環境,罪孥的教育、對女性學習經典的支持則是寬松的具體表現。
參考文獻
《魏書》
《晉書》
《漢書》
《三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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