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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恐怖事件!香港十大奇案

知識 更新时间:2024-07-26 10:26:44

  奇案,指的是情節離奇曲折的案件,其事件的發生過程血腥詭異,不合常理,令人毛骨悚然。在香港,曾經發生過十大駭人聽聞的真實恐怖事件,這十大事件被列入香港十大奇案。下面,膽子大的話就和小編一起到民間故事中看看吧。

  一、雨夜屠夫案

  1、案件回放

  1982年2月11日,香港警方在沙田城門河,發現一個女性人頭及一雙女子手臂。随後證實是屬于22歲的夜總會大班,陳鳳蘭所有。一宗極度兇殘的人體肢解案開始曝光。

  1982年8月18日,灣仔一間照相館職員代客沖照片時,發現一些恐怖肢解的彩照,于是暗中報警。警方看過後認為确有可疑,遂暗中監視及跟蹤,拘捕了前來取相的男子,27歲的出租車司機林過雲。

  警方在林過雲家搜出四十套錄影。其中有三套拍攝的是林過雲對女性死者進行屍奸,及肢解屍體的情況;又搜出女性性器官标本及女死者裸體特寫照片;還有殺人工具及攝影機。其後林過雲又帶警方人員到銅鑼灣大坑山坡草叢中,挖出兩具女性屍體。之後香港有關于此真實案件改編的電影《羔羊醫生》等。

  2、審訊

  審訊過程中,林過雲交待,自己原名林國裕。童年不幸,與家人關系冷漠,自認為人生比較坎坷。他在犯案前是一名夜班出租車司機,先後殺害四名夜歸女性。他将受害人的屍體帶回家中強奸,然後肢解受害人作标本,為人體殘肢拍照,再将性器官放入雪櫃中保存。更變态的是,林過雲把全部過程都拍成了小電影,以便于日後欣賞。由于林過雲犯案時多為下雨的晚上,所以亦被叫做“雨夜屠夫”。

  林過雲在供詞中表示,他想讓這批女性器官的照片成為曆史圖片,想讓全世界的人都看到他拍的照片。他說:“我每逢做大事,都要記錄下來,這個是我的習慣!”林過雲自稱,肢解女屍及奸屍是因為他對解剖學有濃厚興趣,以及有極強的好奇心。

  案件于1983年3月3日起開審,經過二十日的審訊。4月8日,由七名男性組成的陪審團一緻通過,林過雲四項謀殺罪名成立,被判處絞刑。當法官宣布判決結果時,林過雲鎮定如常,沒有顯露半點驚訝的神色。但由于自1966年11月16日後,香港再沒有執行過死刑,因此,至1984年8月,港督會同行政局赦免林過雲死刑,改判終身監禁。

  3、殺人動機

  林過雲在法庭上表白他自己的殺人時的心态說,他殺死第一名女子時并無犯罪感,隻是被一種憤怒驅使,因其是妓女,林過雲表示自己是替天行道。其後殺死第二、第三名受害人是因為自己上了瘾。但殺到第四個的時候,他已經開始厭倦。第四名女死者梁惠心是個17歲的女學生,林過雲表示自己也不明為什麼要殺她。當被問及梁惠心的時候,他曾經數度落淚!

  由于這個案件影響巨大,所以被很多影視劇提到。林過雲對于自己殺死的那名妓女,一直振振有詞地說是“她該死”。但所謂的“該死”,不過是個借口。妓女是一種毫無尊嚴的職業,而且這種職業之所以能夠長盛不衰,并不是因為有人喜歡做,而是因為有人喜歡捧場。許多變态色魔下手的對象都是妓女,然後在法庭上以扞衛道德自居,其實是無恥至極。倒不如說是因為妓女特殊的工作性質,所以容易成為被獵殺的對象。

  李敖說愚蠢的事都不是傻瓜做的,而是聰明人所為。不敢肯定林過雲很聰明,但他絕對做了一件極其愚蠢的事,那就是喜歡拍攝女屍器官的他竟然拿相片到照相館沖印!

  4、死者介紹

  (1)第一名死者陳鳳蘭

  任職舞女。案發當日,陳鳳蘭于1982年2月3日淩晨4時收工後與朋友飲酒,酒後在尖沙咀地區搭乘被告駕駛的出租車。林過雲載酒醉未醒陳鳳蘭到目的地觀塘後,把她載回土瓜灣住所樓下,返回家中取電線後,在車上将酒醉未醒的陳鳳蘭勒死,并将屍體帶回家藏在客廳梳化底下。

  第二天,待屋中的人外出後,林将屍體身上的衣服脫光,然後為屍體拍照。林從陳鳳蘭的錢包裡取出五百塊錢,到街上買了個電鋸,然後将陳鳳蘭支解成七塊,肢解屍體情況拍照錄影,性器官放入膠盒用米酒防腐,再用報紙包好肢體放入膠袋内,于該晚上班時将肢體分别棄于沙田好運中心對開城門河,富豪花園對開的火炭橋和火炭一處山坡草叢。

  (2)第二名受害者陳雲潔

  任職收銀員,31歲。于1982年5月29日淩晨5時20分下班,大雨中乘搭林過雲駕駛的出租車回家。林過雲在途中停車用刀指吓,再用手铐铐住陳雲潔,最後用電線勒死受害者。

  今次林過雲用外科手術刀進行肢解,并将死者的一雙乳房、整個陰部完整割出,進行防腐處理。屍體的其餘部分,則用報紙包好,再放入麻包袋内,将碎屍放在出租車車尾箱待入夜後肢體棄于銅鑼灣大坑道山坡草叢。林過雲其後将陳鳳蘭及陳雲潔肢解屍體情況拍照錄像帶命名為“嚴肅的秘密”。

  (3)第三名受害者梁秀雲

  梁秀雲任職清潔工,29歲。于1982年6月17日淩晨4時下班乘搭林過雲駕駛的出租車,不久遇害。林将屍體帶返家中拍照與錄影肢解,錄像帶名為“雨夜行動”。林過雲為方便“工作”,将攝錄機放在碌架床上,采用自拍功能,拍下他的行動。由于無需操縱攝錄機,林過雲的肢解工作較上兩次更仔細,他甚至将死者的腹部剖開,挑出腸髒,放在口中品嘗。林過雲原有一嘗人肉的沖動,但最後由于感到嘔心而放棄。肢體棄于銅鑼灣大坑道山坡草叢。

  (4)第四名受害者梁惠心

  學生,17歲。她于1982年7月2日在尖沙咀參加謝師宴,晚上11時在酒店門外等候出租車時,上了林過雲所駕駛的出租車。林過雲說,梁惠心是與他相處最久的死者。

  他殺死對方之前,逼她戴上手铐,與她在出租車内交談了很久,内容都是有關學校、前途、家庭、宗教、靈魂等等。但是,最後林過雲還是選擇用電線勒死她,然後将她的屍體帶回去奸屍,是唯一一個被林過雲奸屍的受害者,再進行肢解拍照錄影。錄像帶名為“第四次行動”,肢體棄于銅鑼灣大坑道山坡草叢。

  1986年11月16日,林父在圓玄學院,為四名死者供奉靈位,林過雲拍下的錄像帶與照片現時已成為警方教材,部分受害者器官現時保留在灣仔法醫總部作為實物教材,這宗案件更促成本港成立“香港齒科法醫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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