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養證是為了規範收養登記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收養人應依法進行登記。表明被收養人由誰來監護,為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維護收養關系當事人的權利。紅色包皮的證件,内有紙張記載領養人與被領養人的信息以及相關部門的蓋章等。
收養人應當向收養登記機關提交收養申請書和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1、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等情況的證明;
3、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