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特殊商品外,
網購商品可7天無理由退貨”
這已是衆所周知的法律常識。
但近日有網友爆料,
毒APP竟公然無視國家規定
向消費者表示“不支持7天無理由退貨,
若退貨則需支付近百元服務費。
網購平台真能有這種操作嗎?
本期【“法條來了”之律師說法】
就給大家講講
關于“網購退貨”的那些事。
成都的郭先生在毒APP上購買了兩件衣服後因個人原因想要退貨,卻被客服告知物品不支持七天無理由退貨。并且客服表示,如果想退貨的話也可以,但必須支付99元的技術服務費。
毒APP收取退貨的
違約金、服務費是否合理?
“不支持7天無理由退貨”的做法
是否有法律依據?
對此,北京市京師(大連)律師事務所
TMT法律事務中心主任安順律師表示↓
首先,七天無理由退貨是消費者的權利,平台收取違約金或服務費當然是不合理的。對銷售者來說,網絡銷售本身擴大其銷售渠道和銷售對象,節約了銷售成本;而對于消費者來說,購買時無法看到實物,所以應當保障其一定時間内的反悔權,并且退貨時的運費一般都是由消費者承擔,這也能夠在很大程度上防止道德風險。
其次,不支持“七天無理由退貨”已屬于違法行為。消費者保護法第25條規定,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除了四類特殊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無理由退貨。《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第7條規定,可以不适用七日無理由退貨的三種情形,但這三種情形必須經過消費者單獨确認。除了這幾種特殊情形,平台若拒絕“七天無理由退貨”則屬于違法。另外,無理由退貨權是消費者的權利,如果平台對消費者進行明确提示,讓消費者自主選擇,而且不是默認放棄,則消費者是可以放棄退貨權的。
最後,遇到此類事件買家可以采用以下4種方式進行維權:一,要固定證據,這是維權的基礎;二,盡可能協商解決,這個過程中要注意溝通的方式;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四,向媒體求助或向法院起訴。
同時,安順律師表示:法律是道德的底線,也是行為合理的底線,消費者保護法的設立首先就是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客觀上也能促使企業提高産品和服務質量。做企業,别總想着算計消費者,可以多想想如何提高産品質量和服務,赢得消費者的認可,這樣才能做大做強。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二十五條 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費者定作的;
(二)鮮活易腐的;
(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報紙、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确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适用無理由退貨。
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和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
第七條 下列性質的商品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确認,可以不适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一)拆封後易影響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後易導緻商品品質發生改變的商品;(二)一經激活或者試用後價值貶損較大的商品;(三)銷售時已明示的臨近保質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定位為潮流産品交易的毒APP已上線5年,
5年本應讓一個企業
擁有一套屬于自己成熟的運營模式,
但時至今日,
毒APP卻被諸多用戶投訴、指責不斷,
甚至無視國家法律法規
用“平台規則無法解釋”和消費者打太極。
買賣講得是誠信,
交易平台理應在産品質量與服務上多下功夫,
而不是想方設法避免消費者退貨,
否則可能今天還在潮流前端,
明天就被拍在了沙灘上。
總策劃:馬嶽君
監制:宋勝男
文字:王劢
配音:吳瑞芳
視頻:李宗奇
來源:法制網
編輯:渠洋 李金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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