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認定工亡的情形有以下八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内,非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
二、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内,不是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
三、因工外出期間從事個人活動受到傷害的。
四、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但本人負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的。
五、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搶救無效在48小時後死亡的。
六、非因工作原因對遇險者實施救助導緻傷亡又未經有關部門認定為見義勇為的。
七、故意犯罪導緻傷亡的。
八、醉酒或者吸毒傷亡的。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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