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和第五十二條相關内容規定,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号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
1、 準備進入環形路口的讓已在路口内的機動車先行;
2、 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轉彎時開啟轉向燈,夜間行駛開啟近光燈;
3、 有交通标志、标線控制的,讓優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4、 沒有交通标志、标線控制的,在進入路口前停車了望,讓右方道路的來車先行;
5、 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6、 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的機動車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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