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法關于請律師的規定,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1、律師;
2、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法律依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隻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随時委托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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