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超标先整改還是直接處罰?9月29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江西省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條例》條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排放超标先整改還是直接處罰?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9月29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江西省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條例》。條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非道路移動機械,是指用于非道路上的,裝配有化石燃料發動機的移動機械和可運輸作業設備,包括工業鑽探設備、工程機械、農業機械、林業機械、材料裝卸機械、叉車、機場地勤設備、空氣壓縮機、發電機組、水泵等。
條例規定,禁止生産、進口或者銷售排氣污染物超過标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我省非道路移動機械實行信息登記制度,新增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所有人應當自獲得所有權之日起30日内,通過互聯網或者現場等方式向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生态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派出機構提供登記信息;現有的非道路移動機械未進行信息登記的,所有人應當自本條例實施之日起6個月内,按照規定提供登記信息。
根據條例,使用污染物排放超過标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的,以及在用非道路移動機械未按照規定加裝、更換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裝置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000元罰款。違反條例規定,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區域内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記者朱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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