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自留地有别于宅基地、承包地,但均屬于農民集體所有。自留地作為農村集體經濟的必要補充,是讓農戶利用剩餘勞動力和勞動時間,生産各種農副産品,改善農民生活條件。自留地不可以私自建房,建房經過以下步驟進行申請:
(一)符合申請宅基地條件的農村村民,應向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二)由村民委員會提請村民會議讨論決定宅基地的使用。經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讨論通過,并在本村或村民小組張榜公布,由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送鄉(鎮)國土資源所審查,并将會議記錄及讨論決定報鄉(鎮)國土資源所備案。
(三)經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報縣(市)人民政府審批。對涉及農用地轉用、占用耕地或林地,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内申請宅基地的,應經相關部門同意,辦理審批手續。經依法批準的宅基地,村民委員會或村民小組應及時将審批結果張榜公布,接受人民群衆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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