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的勞務報酬仍按照修改前的稅法規定執行。2019年1月1日起,根據新《個稅法》規定,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勞務報酬所得以收入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後的餘額為收入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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