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超出期限不再承擔保證責任。在保證期限内債權人未對保證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責任消滅。所謂保證期間,是指當事人約定的或者法律規定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限。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條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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