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産沒收程序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百條,人民法院經審理,對經查證屬于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産,除依法返還被害人的以外,應當裁定予以沒收;對不屬于應當追繳的财産的,應當裁定駁回申請,解除查封、扣押、凍結措施。對于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規定作出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親屬和其他利害關系人或者人民檢察院可以提出上訴、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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