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對于未繳滿15年的可以采取三種辦法。
第一種辦法,對于允許延長繳費至15年,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費不足15年,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待遇領取地延長繳費至滿15年,其中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5年後仍然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之後就可以按正常的社保規定領取保險金了。
第二種辦法,對于延長繳費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年限仍未滿15年的,也可以申請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三種辦法,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機構按照程序經本人書面确認後,終止其職工養老保險關系,并将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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