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符合《法官法》、《檢察官法》和《律師法》規定的學曆、專業條件。
4、品行良好。
依據《司法部關于确定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曆條件地方的意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自治縣,各自治區所轄縣,各自治州所轄縣。國務院審批确定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西藏自治區所轄市、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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