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支部委員,是黨支部委員會成員的統稱,由黨員大會選舉産生。一般情況下,支部委員要作分工,除支部書記(必要時可設副書記)外,有組織委員和宣傳委員。
人數較多的支部,根據工作需要,還可設紀律檢查委員、青年委員、統戰委員、保密委員和婦女委員等。每個支部設哪些委員,依據實際情況确定。
擴展資料
根據《中國共産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
第四條黨支部設置一般以單位、區域為主,以單獨組建為主要方式。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社區、社會組織、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連(中)隊以及其他基層單位,凡是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都應當成立黨支部。
黨支部黨員人數一般不超過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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