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建築土地使用年限有70年,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商用房屋建築權屬年限為40年。綜合用地性質的建築産權年限是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倉儲用地5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法律依據】
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年限為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5、倉儲用地50年;
6、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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