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産公證需要的手續如下:
1、申請雙方權益相關人的身份證明相關材料。如身份證,戶口簿等。
2、房屋産權證。如未取得房産證,提供購房的合同及購房的證明,如公證的協議書或合同。
3、公證的人員認為必須的其它的材料。
辦理公正,提交相關材料後,申請雙方權益相關人親自到公證處填寫公證申請表,提出公證申請。然後公證人員核對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并就協議或合同的内容詢問當事人若幹問題,當事人公證員誠實作答,并在公證談話筆錄上簽字确認。主要就是問對相關條款、内容是否清楚明白,協議的簽訂過程是否存在欺騙、誤導、強迫,并告知當事人協議簽訂後的法律效力及後果。依照我國的相關法律章程,房産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與房産有關的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為了規範涉及房産的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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