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未成年人保護法》對旅館業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作出規定。公安部對旅館經營者接待未成年人提出“五必須”要求。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
江蘇警方就未成年人入住旅館
作出以下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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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入住提醒:
NO.1
選擇正規的有經營資質的旅館入住。
NO.2
攜帶身份證或者戶口簿。
NO.3
向旅館工作人員如實提供父母等監護人聯系方式、說明同住人身份關系。
NO.4
進入旅館房間,檢查房間門鎖、窗戶是否完好。如發現安全問題,及時聯系工作人員處理。
NO.5
不輕易給陌生人開門。
NO.6
發現可疑情況,及時聯系旅館工作人員或者撥打110報警。
旅館經營應當做到:
NO.1
在旅館的醒目區域或者位置設置未成年人入住提示牌。
NO.2
接納未成年人入住時,核驗、登記未成年人身份信息,詢問記錄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聯系方式。有同住人員的,詢問記錄與同住人員身份關系。
入住人不滿十六周歲的,應當确認有父母等監護人或者監護人委托的其他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陪同。無前述人員陪同的,應當及時與其父母等監護人聯系。無法取得聯系的,應當向公安機關報告。
NO.3
成年人攜未成年人入住,但不能說明身份關系或身份關系明顯不合理的;未成年人身體受傷、醉酒、意識不清,疑似存在被毆打、被麻醉、被脅迫等情形的;異性未成年人共同入住、未成年人多次入住、與不同人入住,又沒有合理解釋的,有以上情形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并及時聯系未成年人父母等監護人。
NO.4
加強安全巡查和訪客管理,預防針對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
NO.5
及時妥善處置涉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及權益保護方面的求助。
來源: 江蘇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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