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用,前提是這一張照片可以完全證明你與其沒有關系。所以遇到這種情況,行車記錄儀、交通攝像頭和人證是最有力的。遵守證據規則的證據是有效力的視聽資料(這個就是拍照所述的類别)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六十八條也規定了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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