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抗訴和刑事上訴的區别是:
1、主體不同,刑事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獨立、完整的上訴權,被害人沒有上訴權,但有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權利;
2、理由不同。上訴不需要任何理由,隻要不服就可以上訴。抗訴必須是人民檢察院認為原裁判确有錯誤;
3、提起方式不同。上訴的方式,既可以采用書狀形式,也可以采用口頭形式。抗訴的方式,不能采用口頭形式,應當提交抗訴書。
【法律依據】
根據《關于審理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訴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條,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的刑事抗訴案件,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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