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标志是顯示交通法規及道路信息的圖形符号,可使交通法規得到形象、具體、簡明的表達,同時還表達了難以用文字描述的内容,用以管理交通、指示行車方向以保證道路暢通與行車安全的設施。适用于公路、城市道路以及一切專用公路,具有法令的性質,車輛、行人都必須遵守。
設置要求:1、交通标志的設置應綜合考慮、布局合理、防止出現信息不足或過載的現象。信息應連接,重要的信息宜重複顯示。
2、交通标志一般情況下應設置在道路行進方向右側或車行道上方;也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設置在左側,或左右來兩側同時設置。
3、為保證視認性,同一地點需要設置兩個以上标志時,可安裝在一個支撐結構(支撐)上,但最多不應超過四個;分開設置的标志,應滿足禁令、指示和警告标志的設置空間。
4、原則上要避免不同種類的标志并設。解除限制速度标志、解除禁止超車标志、路口優先通行标志、會車先行标志、停車讓行标志、減速讓行标志應單獨設置;如條件受限制無法單獨設置時,一個支撐結構(支撐)上最多不應超過兩種标志。标志闆在一個支撐結構(支撐)。并設時,應按禁令、指示、警告的順序,先上後下,先左後右的排列。
5、警告标志不宜多設。同一地點需要設置兩個以上警告标志時,原則上隻設置其中最需要的一個。(警告标志:警告車輛,行人注意道路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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