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行出口産品的退稅中,由于出口産品所屬的稅種和實際稅負不同,分别運用以下六種不同的退稅率計算退稅:
一是産品稅的稅率;
二是核定的産品稅的綜合退稅率;
三是增值稅的稅率;
四是核定的增值稅退稅率;
五是核定的營業稅的綜合退稅率;
六是特别消費稅的單位退稅額。
法律依據:
根據《海關法》第八條,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必須通過設立海關的地點進境或者出境。在特殊情況下,需要經過未設立海關的地點臨時進境或者出境的,必須經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機關批準,并依照本法規定辦理海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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