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辦婚姻指的是第三者(包括父、母)違反婚姻自主的原則,包辦他人婚姻的行為,又稱不自主婚,即并非由結婚者來決定的婚姻。這種行為是對婚姻自由的嚴重幹涉與破壞,在中國,為《憲法》和《婚姻法》所禁止。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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