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産抵押合同自雙方簽字确認後生效。
我國動産抵押權模式采用書面成立—登記對抗主義,即動産抵押權依當事人間的書面合同成立,但未辦理抵押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條,以動産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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