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原告住所地有管轄權。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六十二條規定“履行地點不明确,給付貨币的,在接受貨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八條,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