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明文規定的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将代為他人保管的财物、他人的遺忘物、埋藏物占為己有,拒不退還的行為。想像成本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老師沒收手機一般會反還給學生,如果暫時不歸還可以找家長給老師溝通。老師沒收手機一般不會構成犯罪。如果拒不歸還情節嚴重的構成了非法侵占他人财産罪,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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