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魚執法:從法理上分析,就是在當事人原本沒有違法意圖,在執法人員的引誘之下,才從事了違法活動。英美也叫執法圈套,這是英美法系的專門概念,它和正當防衛等一樣,都是當事人無罪免責的理由。
從曆史上看,一些案情複雜、取證難的案件,往往采取釣魚執法的方式。美國是釣魚執法實施比較多的國家,也留下了很多著名的案例。但釣魚執法具有某種誘導性,一直以來也飽受争議。
世界各國執法機關也都使用類似手段,比如警察扮演瘾君子向毒販購買毒品。但“誘捕”有着嚴格的控制要求,是有一定前提的。也就是說,所設之套本身不能成為控告罪犯的證據。
大陸法系國家對此也有嚴格限制,日本法律禁止執法者為了取證,誘惑當事人産生違法意圖,因為這是國家公權侵犯了當事人的人格自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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