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一般情況下,現場違章由交警直接開罰單,通常要在十五個工作日内處理車輛違章。過了該限期還沒處理違章的,那就必須要交滞納金。如果是在道路上被交警當場抓住違章,并且已開罰單,那也可以在十五個工作日内處理交通違章。逾期不處理的,要交滞納金。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非本轄區機動車駕駛人給予暫扣、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處罰的,應當在作出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機動車駕駛證轉至核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違法行為人申請不将暫扣的機動車駕駛證轉至核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應當準許,并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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