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8日,設立在中國銀保監會的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以下簡稱“處非聯辦”)向各省市處非辦發函,提示防範假借“區塊鍊”名義的非法集資風險。處非聯辦函告各地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相關風險的監測、防範和處置,對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行為要堅持打早打小,為區塊鍊技術和産業健康有序發展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
此外,在防範假借區塊鍊名義非法集資方面,有關部門鼓勵群衆積極舉報,符合條件的還會給予獎勵。
實際上,早在2018年8月24日,五部委聯合發布《關于防範以“虛拟貨币”“區塊鍊”名義進行風險集資的風險提示》,指出不法分子以“金融創新”和“區塊鍊”為名,通過發行“虛拟貨币”、“虛拟資産”、“數字資産”等方式吸收資金,并非真正基于區塊鍊技術,而是炒作區塊鍊概念行非法集資、傳銷、詐騙之實。
據360企業安全集團發布的《2019年網絡詐騙趨勢研究報告》顯示,金融詐騙堪稱2019年度的詐騙之王,投資、貸款類金融詐騙是金融詐騙兩大類型,合計占金融詐騙總量的92.2%。
從各類型金融詐騙造成的人均損失來看,虛拟貨币詐騙導緻的人均損失最高,2019年人均損失為134522元。
為厘清此類犯罪的套路,鍊得得App編輯自2018年初起開始監控、預警并編撰傳銷币清單,并于2018年先後發布《2018上半年100大傳銷币清單》及《2018下半年100大傳銷币實錄清單》,其中列舉了數百種活躍于市場的傳銷币種。
在2019年對資金盤、傳銷币騙局的監控中,得得智庫與鍊法律師團隊合作,收集了2019年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法院、地方警方2019年調查入案的資金盤、傳銷币騙局案例,以及反傳銷網、自媒體曝光的信息,完成此次《鍊得得3·15重拳起底 | 2019年全球“百大”資金盤清單》。
法院已判定資金盤案例(2019年共監控到43例):
亞歐币、GBC币、财富币、喜寶币、衆聯國際區塊鍊、CTC區塊鍊資産貿易項目、亞泰坊APC币、FCF交易平台、美樂鍊、寶特币、大聖币、雲金币、五行币、LON币、GGP共赢積分、利閣币礦機投資平台(利閣币)、MFC網絡平台(M币)、霹克币、GWG平台、QEF網絡平台、Sky雲世紀(雲積分)、喜寶币、Seal币(希爾鍊)、海納币、U寶币、TokenStore(通證管家)錢包、百利雲、惠民雲、GMQ平台、銀钛币、泰國全球旅遊鍊、元寶币(YCC數字貨币)、金磚儲備資産貨币、興業理财網絡平台、AFTC 虛拟币交易平台、天使币、能量锎投資平台、"十三藝商城、數寶網、巨氧超寶、(藝商券)"、睿智鍊、國數區塊鍊、e惠雲商、億雲區塊鍊、MB鍊、流通币、微礦機、TLC。
地方警方或相關部門已立案調查資金盤案例(2019年共監控到29例):
Plus Token、比特豬、中天盛祥BCHC、樂存币NBY、DCRC數字版權區塊鍊、FC币(FC積分)、EOS生态(EOSNode)、尋山農場平台、網絡黃金積分、兆雲金、WoToken 錢包、艾爾發币、ICC網紅鍊、雷達币、亮碧思、惠樂益、BISS交易所、AKOEX交易平台币、PCE币、ICC網紅鍊、BZC 、BTA、LCC光錐币、IDAX交易所(平台币IT)、雲付通、貝殼國際交易平台、雲币平台、BHB、英雄鍊HEC、趣步。
鍊得得監控的跑路及崩盤資金盤案例(2019年共監控到28個):
MGEX交易平台、DOGX錢包、MoreToken 錢包、比特狗、USDTex 交易所、華登區塊狗、YouBank、MGC Token錢包、Sum Token錢包、BeeBank 數字貨币錢包、BIB數字貨币、凱頓數字資産管理公司、變态礦工BTMC、波點錢包、波場超級社區、瑞景之家交易平台、閃鍊SHE、V-Dimension 共振币(VDS)、貝爾鍊、EGT、Fomo3D、柬埔寨國家穩定數字貨币KHT、GEC環保币、盛世王朝遊戲平台、誇克鍊信、滿星雲 Munics Bank、趣睡、貴人通GRT。
鍊法律師團隊對得得智庫表示,資金盤本質是龐氏騙局,這一類行為在法律上通常屬于“非法集資”。非法集資并非我國刑法上的某一個具體罪名,而是指一類犯罪行為。
非法集資行為主要具備有以下幾個特征:一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二是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三是承諾在一定期限内以貨币、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付回報;四是向社會公衆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這四個方面的客觀表現也表明了非法集資犯罪行為的四個特征,即非法性、公開性、利誘性和社會性。
也就是說,從ICO到IEO,在國内都有可能屬于非法集資行為。
依據現行刑法、相關司法解釋和司法實踐,我國刑法當中涉及的非法集資類犯罪的罪名包括了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集資詐騙罪;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 擅自發行股票、 公司、企業債券罪;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組織、領導傳銷活動;非法經營罪等七個罪名。
得得智庫和鍊法律師團隊梳理分析了2019年全球“百大”資金盤騙局中既有案例的裁判結果後發現,在國内的司法實踐中,打着區塊鍊旗号的傳銷詐騙以及投資項目跑路,主要涉及的罪名有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詐騙罪、集資詐騙罪及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1、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
2010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其中第一條對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有明确的規定: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衆(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同時具備下列四個條件的,除刑法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的“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二)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三)承諾在一定期限内以貨币、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四)向社會公衆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屬于非法集資犯罪中的一般法規定,區塊鍊行業的募資,也就是ICO、IEO、IMO等諸如此類,基本上都不符合我國法律關于募資的規定。
此類案例包括:流通币、十三藝商城(藝商券)、億雲區塊鍊等。
2、詐騙罪: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區塊鍊項目、數字貨币、數字貨币礦機為噱頭,謊稱投資就可以獲利,采取虛構事實、隐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投資者财物。
此類案例包括:“興業理财”網絡平台、GMQ平台、銀钛币、泰國全球旅遊鍊等。
3、集資詐騙罪:
集資詐騙是指行為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
集資詐騙罪與普通的詐騙罪是特别和一般的關系,集資詐騙與詐騙在構成要件方面存在相似之處,比如都必須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都使用了詐騙的方法,騙取的數額要達到較大的标準等。
與詐騙罪對比,詐騙罪侵犯的對象一般為某一特定人或單位的公私财物,而集資詐騙罪多是采用公開的方式例如通過媒體廣告進行宣傳,并以高回報、高利率為誘餌,以便讓更多的公衆或單位上當受騙,且僅限于資金。
此類案例包括:天使币。
4、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得得智庫曾在《2018上半年100大傳銷币清單》中提煉傳銷币基本規律如下:
1、傳銷頭目在國内或國外注冊成立空殼公司并設立網站,通常巧立慈善、理财、遊戲、醫療研究等明目,以建立大衆初步信任。
2、通過微信、QQ群、講座等形式大力度宣傳某種“虛拟貨币”的價值,有些甚至配以專門的公關進行網絡洗白以打消會員疑慮。
3、以多至百倍收益的“高額返利”為噱頭,吸引衆多人的參與,經營模式通常為“交入門費”、“拉人頭”、“組成層級團隊計酬”這三點,不斷吸納會員會費達到斂财目的,具體形式為:
1)交納或變相交納入門費,即交錢加入後才可獲得計提報酬或者發展下線的“資格”;
2)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
3)上線從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下線的銷售業績中計提報酬,或以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提報酬或者返利。
4、最終往往因無下線加入該項目,該項目會員因不能将數字代币兌換成現金,資金鍊斷裂而案發。
此類案例包括:亞歐币、喜寶币、大聖币、五行币、GBC币、财富币等。
截止2020年3月10日,鍊得得App對2019年全球“百大”資金盤清單及部分既有案例的裁判概況整理如下圖所示:
圖1-1及圖1-2:法院已判定案例
圖2-1及圖2-2:地方警方或相關部門已立案調查案例
圖3-1及圖3-2:跑路及崩盤案例
根據得得智庫對2019年資金盤騙局的追蹤研究,規律總結如下:
1、司法判定案例中,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即世俗認定的傳銷)最為廣泛
“百大”資金盤騙局中,法院判定案例達43例,其中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8例;詐騙罪7例;集資詐騙罪3例;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25例,判定為傳銷的資金盤占比58.14%。
和受害者認知不同的是,在資金盤崩盤跑路後,受害者多以集資詐騙的名義報案,但警方立案時并不會就此以集資詐騙的定義立案。集資詐騙罪的法定構成要件裡包含“非法占有的目的”,明知沒有歸還能力而集資、将集資款肆意揮霍(币圈的“别墅靠海”)、攜帶集資款逃匿等都是非法占有目的的具體體現。
而傳銷最本質的特征在于其詐騙性,傳銷組織許諾或者支付給成員的高額回報,來自新進成員繳納的“入門費”,要保持傳銷組織的運轉,必須使新成員以一定的倍數不斷增加,但由于傳銷組織人員不可能無限增加,其資金鍊必然會斷裂。因此當前的資金盤更傾向于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2、以“區塊鍊”為噱頭的資金盤騙局多為基礎币種、交易平台及數字貨币管理錢包
得得智庫整理分析後發現,在“百大”資金盤騙局清單中,以“區塊鍊”、“數字貨币”等為噱頭的基礎币種、交易平台及管理錢包占絕大多數。其中基礎币種33例,占比33%;各類交易平台22例,占比22%;錢包類10例,占比10%
3、币圈熟悉的模式币和資金盤遊戲皆為傳銷變種
财經評論員肖磊此前表示,資金盤其實是傳銷的一種變體,由于很多标的具有标準化和交易的便捷性,導緻資金盤能夠在很短的時間内吸引更多的資金聚集,比以前靠拉人頭的方式來集資的方式危害更大。傳銷的話有很多法律層面的界定,比如超過三級返利體系等,但目前看,資金盤往往更具有隐蔽性,但可以達到傳銷的效果,由于拉盤導緻前期進入的人更容易獲利,這些人為了更多人進來拉盤,就會用拉人頭的方式去傳銷式營銷,跟傳銷的本質邏輯是一緻的。
據 DeepFlow 根據公開資料不完全統計,2019年以來,至少有超過500人因為涉嫌虛拟貨币詐騙被公安機關逮捕,涉案金額超過226億人民币。
目前來看,2017年開始數字貨币行業迎來爆發式增長,賺錢效應明顯更使其成為投資機構的“新寵”。在行業野蠻生長之下,騙子打着“區塊鍊”、“數字貨币”、“比特币”、“挖礦”的旗号開展非法傳銷的案件也不斷出現,投資者遭受了巨大損失。
基于當前互聯網網絡的發展,絕大多數案件更是涉及全國各地,投資者要如何在第一時間用法律追回損失呢?
鍊法律師團隊告訴鍊得得:“第一,投資者維權一定要建立在合法的基礎之上;第二,投資者天然處于信息不對稱的弱勢地位,應當盡早聯合起來,信息方面可以互通有無,證據材料方面‘衆人拾材火焰高’,盡快報案,全力配合警方調查,公權力的介入是追回損失最大的機會。”
【本文獨家首發鍊得得App,文/得得智庫分析師 阿得, 制圖/柴利君,法律分析/鍊法律師團隊】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