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的發明者是奈史密斯。起初,奈史密斯将兩隻籃筐别釘在健身房内看台的欄杆上,籃筐上沿距離地面3、04米(約10碼),用橄榄球作比賽工具,向籃投擲。投球入籃得1分,按得分多少決定勝負。每次投球進籃後,要爬梯子将球取出再重新開始比賽。以後逐步将竹籃改為活底的鐵籃,再改為鐵圈下面挂網。人們稱這種遊戲為“奈史密斯球”或“筐球”,很長一段時間之後,經過奈史密斯與同事們反複商量才定名為“籃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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