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速公路上是禁止換輪胎的。
2、一般輪胎壞了停到應急車道打開應急燈。并在車後150-200米處安放警示牌,并聯系高速拖車單位。
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條 行人、非機動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鉸接式客車、全挂拖鬥車以及其他設計最高時速低于七十公裡的機動車,不得進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20公裡。
4、第六十八條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時,應當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條的有關規定辦理;但是,警告标志應當設置在故障車來車方向一百五十米以外,車上人員應當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上或者應急車道内,并且迅速報警。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無法正常行駛的,應當由救援車、清障車拖曳、牽引。
5、第六十九條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攔截檢查行駛的車輛,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依法執行緊急公務除外。
6、第七十八條 高速公路應當标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裡,最低車速不得低于每小時60公裡。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裡,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裡,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裡。
7、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裡;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裡,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裡,最右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60公裡每小時。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車速與上述車道行駛車速的規定不一緻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車速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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