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人駕駛車輛違章了,導緻駕駛證扣分,記分在駕駛證上本人不到場不可以辦理。
處理違章所需資料:
1、車輛行駛證原件;
2、車輛駕駛人身份證原件;
3、車輛駕駛人身份證原件;
4、現金和銀行卡(部分地方交罰款隻能刷卡)
5、記分人本人到場。
所以本人不去無法處理。
找人消分更是違法行為,違章隻能駕駛人本人去處理。替人頂扣駕駛證分,一旦被警察發現,都将處5到10日行政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第二款規定:僞造、隐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将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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