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法律規定,“責令賠償損失”不屬于行政處罰範疇。行政處罰的種類,主要是指行政處罰機關對違法行為的具體懲戒制裁手段。
1、人身自由罰:包括行政拘留。
2、行為罰:主要形式有責令停産停業,吊銷許可證、執照等。
3、财産罰:主要形式有罰款、沒收财物。
4、聲譽罰:主要形式有警告、責令具結悔過、通報批評等。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條的規定,行政處罰的種類有:(一)警告;(二)罰款;(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财物;(四)責令停産停業;(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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