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學可以中途轉學的,隻要轉入的學校同意接收,轉出的學校同意轉出,就可以辦理轉學手續。學生中途轉入民辦學校就讀,需在寒、暑假辦理轉學手續。原就讀學校和教育主管部門應予支持。
2、民辦學校的學生,不得轉學至非戶籍所在地公辦學校。中途轉入戶籍所在地公辦學校的由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後統籌安排。
3、轉學時,學生登記表由轉出學校密封後由學生或監護人帶走,學校留存複印件。轉入學校辦理轉入手續須接收轉學證明和學生登記表。休學、處分等證明存根的複印件作為學生登記表的附件一并密封。休學期間轉學的學生,休學期滿轉入學校方可準予複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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