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依據
1、《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中發[2020]19号)
2、《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4]35号)
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新時代推進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29号)
4、《教育部關于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實施意見》(教基二[2014]10号)
5、各省制定的考試招生制度相關方案。
二、考試科目
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物理、曆史、化學、地理、生物學、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通用技術、信息技術。
三、考試内容
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和各學科課程标準确定的必修内容。
四、考試命題
各省不盡相同,一般如下:
1、全省統一命題: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物理、曆史、化學、地理、生物學、信息技術10門科目;
2、市級行政單位命題(省制定标準):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通用技術4門科目,理化生3門實驗操作。
五、考試時間和次數
各科目考試時間依據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和課程标準的規定和“學完即考”的原則确定,每年組織2次,分别安排在上下學期末,具體時間由省教育考試院提前向社會公布。普通高中在校生首次參加合格性考試不得早于高一下學期末,高一年級最多允許考4門,高三上學期結束前須完成全部合格性考試。考生報考合格性考試,成績合格的科目不允許再次報考,不合格的科目可參加相應學科下一次考試。
六、考試評價和成績使用
合格性考試是水平性考試,學生隻要達到課程标準規定的水平即可,所有學科考試結果均以“合格”或“不合格”形式呈現。各科合格性考試成績均達到合格後,高中方可畢業,該成績作為普通高中畢業和同等學曆認定的主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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