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能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能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能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适當減少。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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