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因病、非因工負傷,不能進行勞動能力鑒定,隻有屬于工傷的情況下,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才能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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