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公司成立過程中到正常營業之前的費用,可以臨時計入“待攤費用”項下。待正常營業後,逐項分别計入“管理費用”、“開辦費用”、“财務費用”、“招待費”等等。
2、二手設備憑購買合同、收據、銀行付款憑證,且有雙方簽字蓋章,可以入賬,計入固定資産項下。
3、其他的費用、招待費之類,如果沒有發票也能入賬,但是所得稅彙繳是會被稅務局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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