甯波落戶又有新政策?
甯波舟山即将一家人?
根據甯波市公安局
關于公開征求全面放寬甯波市落戶條件意見建議
的公告中顯示
在4月份公開征求對于
《關于全面放寬甯波市落戶條件的通知》
的意見建議中
群衆對此政策持支持态度
結合其他渠道的意見彙總
将修改草案法制審核後提交市局黨委審議
雖然還未成定局
但是我們也可以看看
這份充滿亮點的“落戶新政”
放寬“高層次人才專戶B類家庭戶”設立條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曆畢業15年内的畢業生在我市合法穩定就業并按規定繳納社保,在我市無合法穩定住所的,可将戶口遷至“高層次人才專戶B類家庭戶”,并允許配偶、未成年子女随遷;
取消碩士、中級專業技術人員、技師等人才申請本人、配偶、未婚子女戶口遷至B類人才專戶時繳納社保年限的要求。
放寬居住就業落戶條件
1、在本市合法穩定就業,申請落戶時按規定參加本市社會保險,并且本人或配偶在市區城鎮範圍内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在我市申領《浙江省居住證》後即可申請在合法穩定住所處落戶,取消社保繳納年限限制。
2、市區租賃落戶繳納社保年限由“5年”下調至“3年”,“在城鎮地區租住在同一社區滿5年”放寬至“在城鎮地區租住在同一街道(鎮)滿3年”。
3、現戶口在省内且在市區城鎮範圍内有合法穩定住所申請落戶的,省内戶口登記時間與本市戶口登記時間由原來的“滿5年”和“滿3年”統一放寬至“滿1年”。
放寬投資創業落戶條件
投資創業落戶繳納稅款或社保年限由“3年”下調至“申請落戶時按規定繳納稅款或參加本市社會保險”。
戶口登記在甯波市區的退休人員,在市内城鎮範圍内無合法穩定住所,且退休前在我市合法穩定就業并繳納社保的,可申請落商業用房或辦公用房所在地社區集體戶, 取消繳納社保要求。
放寬社保繳納條件
社保繳納年限累計的範疇由“在本市繳納”放寬至“在浙江省内繳納”,即在省内其他地市繳納的社保可納入本市累計繳納年限。
落戶條件中有規定需參加本市社會保險的,申請落戶當月社會保險參保狀态應當為“正常繳費”。
舟山戶籍同城待遇
根據“甬舟一體化”工作要求,給予舟山戶籍人員遷移戶口同城待遇,舟山市區戶籍等同于甯波市區戶籍,舟山縣市戶籍等同于甯波縣市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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