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車超載處罰标準是:
1、記分: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附件四,即《違法行為記分分值》規定,駕駛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一次記6分。
2、罰款: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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