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殘鑒定申請書應在病情穩定,可以到法院起訴并申請傷殘鑒定時提交。《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十三條規定,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于複雜、疑難或者特殊鑒定事項的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可以與委托人協商決定受理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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