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郭兵
“我看宣傳說的是電動貨車不限号、不限行,可以走四環内所有高架,但卻因為上高架被罰3回了,這到底是咋回事?”9月7日,鄭州電動貨車司機李師傅向大河報反饋稱,他于2019年底購買了總質量為2600千克的純電動貨車,沒想到卻因為上高架吃了3個罰單,李先生不解:官方文件說電動貨車可以上高架,為什麼我還被交警部門處罰了?
(李師傅購買的純電動貨車 受訪者供圖)
開電動貨車上高架,他今年吃了3個罰單
鄭州的李師傅2019年底購買了車牌号為豫AD****0的純電動封閉式貨車,總質量為2600千克,核載1080千克。李師傅告訴大河報記者,之所以買電動貨車,是看到政府文件裡說:純電動貨車不受鄭州市機動車尾号限行管理措施約束。總質量3.5噸以下的純電動封閉式貨車可以上四環内的所有高架。李師傅所說的政府文件全名為《鄭州市新能源汽車替代專項行動方案(2019-2020)》,2019年4月份由鄭州市環境攻堅辦下發。
方案指出,為加快推進鄭州市新能源汽車在公交、出租和城市輕型物流配送等行業的推廣和應用, 加快城市配送領域純電動貨車推廣應用進度,充分保障純電動貨車通行便利,制定燃油貨車限行措施,包括:
(1)純電動貨車不受鄭州市機動車尾号限行管理措施約束。
(2)純電動貨車除禁止行駛BRT快速公交專用道和公交專用道、以及交通高峰期禁止行駛市政府确定的個别限行路段之外,其餘全時段在全部路段都可以行駛。
(3)總質量3.5噸以下的純電動封閉式貨車全部時間段可以行駛四環路(含)以内的高架橋上與橋下路段。
該行動方案由鄭州市環境攻堅辦下發後,河南省級、市級多家媒體進行了跟蹤報道,截至2020年9月8日,報道内容也在鄭州市生态環境局官網環境要聞一欄内顯示。
然而李師傅告訴大河報記者,随後他因上高架被罰了3次,“一次是被交警現場開的罰單,8月份又被電子眼拍了2次,3次總計罰600塊扣9分。現在我駕駛證分快扣完了,飯碗都要丢了。”李師傅委屈地說,他9月初去鄭州市交警支隊詢問情況,被告知:市交警支隊沒有接到電動貨車可以上高架的通知。這讓李師傅蒙圈了,行動方案也是官方文件,為啥不執行呢?
市交警支隊:根據鄭州目前的限行政策,所有貨車都不能上高架
3.5噸以下的純電動貨車到底能上高架嗎?大河報記者聯系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求證,支隊相關科室負責人告訴記者,關于貨車上高架,鄭州市交警支隊執行的是2018年11月由鄭州市環保局、鄭州市公安局、鄭州市交運委、鄭州市城管局、鄭州市城建委聯合下發的《關于市區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鄭環文〔2018〕198 号),通告裡明确:鄭州市四環包括四環内所有高架全天24 小時禁止大型載客汽車、各類載貨汽車和挂車、牽引車、專項作業車駛入。
鄭州市交警支隊高架大隊一位交警也告訴大河報記者,此前也有司機咨詢過純電動貨車能否上高架的問題,但是由于2019年鄭州市攻堅辦下發的新能源汽車替代行動方案沒有抄送給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高架大隊也沒接到允許電動貨車上高架的通知,所以大隊執行的是“所以貨車都禁止上高架”政策。
為什麼2019年4月下發的《鄭州市新能源汽車替代專項行動方案(2019-2020)》沒落地?要按照2018年11月下發的《關于市區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對貨車上高架進行處罰?新的行動方案生效了嗎?
市交通局:行動方案下發一個月後作廢,“考慮不周全”沒向公衆說明
記者随後聯系了鄭州市環境攻堅辦,市攻堅辦相關處室負責人告訴大河報記者,《鄭州市新能源汽車替代專項行動方案(2019-2020)》雖由市攻堅辦下發,但是由鄭州市交通局牽頭拟定,條款的溝通落實也由鄭州市交通局負責。
9月8日,記者又聯系了鄭州市交通局,終于弄明白了行動方案的誕生始末。
8日下午,鄭州市交通局科技信息處相關負責人告訴大河報記者,2018年,省政府下發《河南省新能源及網聯汽車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18-2020年)》(豫政辦(2018)46号),方案裡寫道,鄭州市城市建成區2020年年底前公交車、出租車、市政環衛車、物流配送車等領域全部更換為新能源車。鄭州市根據該方案結合本市實際,于2019年4月下發《鄭州市新能源汽車替代專項行動方案(2019-2020)》,“我們的方案裡确實有寫3.5噸以下的純電動封閉式貨車可以在高架橋上行駛。”鄭州市交通局科技信息處相關負責人介紹,不過2019年5月19日,省政府再次下發《關于印發河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若幹政策的通知》(豫政辦(2019)36号),“通知對于新能源物流貨車的描述跟原來的文件不一樣了,隻說2020年起,各城市建成區逐步限制燃油物流車進入,不再說2020年年底前物流配送車全部更換為新能源車。這樣一來,我們2019年4月3日下發的行動方案跟省裡2019年5月19日下發的通知要求不一緻,所以行動方案就沒有落地執行。”市交通局科技信息處相關負責人稱。
也就是說,《鄭州市新能源汽車替代專項行動方案(2019-2020)》“出生”一個月就作廢,但鄭州市相關部門沒有及時向公衆作出解釋說明,李師傅在行動方案作廢的7個月後(2019年12月31日),依然沖着行駛“特權”購入了電動貨車。
“當時确實考慮不周全,方案作廢後沒有及時跟大家說。”市交通局科技信息處相關負責人解釋,針對李師傅上高架被處罰問題,會向局裡彙報後,盡力幫助李師傅申請複議。
大河報在此也提醒廣大貨車司機,按照鄭州限行規定,不管是新能源電動貨車還是燃油貨車,均不允許在鄭州北四環路以南、東四環路以西、南四環路以北、西四環路以東區域内(以上道路均含本路)所有高架路上行駛。
來源:大河客戶端
原标題:電動貨車能上高架嗎?鄭州一文件“出生”一個月就悄悄作廢,貨車司機連吃3個罰單
編輯:李英旋 首席編輯 華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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