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出軌證據的判斷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是證據:
一、保存電子證據;
二、保存文字證據;
三、采集視聽證據;
四、采集現場證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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